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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指南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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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费缴费关联登记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已进行参保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下同),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参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业务经办处理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业务。如果是省外施工企业,在办理关联登记前,需先办理报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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