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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指南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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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表须加盖公章且有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明细表主体内容包括职工身份证号、职工姓名、缴费工资和生效年度。2.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调高职工工资的操作,调增需按增加额补缴相应属期费款,补缴费款部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若调低职工工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同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差额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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