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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非税收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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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点击进入“我要办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拨打12366查询。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及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4.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 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按月缴纳。 5.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 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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