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纳税人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办理资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经过纳税人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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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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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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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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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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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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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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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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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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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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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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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复印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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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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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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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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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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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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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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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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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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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复印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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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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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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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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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自助办税终端
(说明: 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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