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办理资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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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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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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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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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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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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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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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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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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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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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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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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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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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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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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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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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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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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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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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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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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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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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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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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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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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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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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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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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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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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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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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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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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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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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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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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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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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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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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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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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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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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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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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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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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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说明: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 号)
全文。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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