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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涉税专业服务指南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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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设定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理材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无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能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仅能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3.税务机关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经扫码可展示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及其信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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