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税收专栏 >>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1494主题分类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12-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12-28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