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税收专栏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 > 停机升级通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817主题分类 停机升级通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六 注销勾选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六 注销勾选
发布时间:2019-10-15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一、功能简介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申报期后才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已进行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确认签名操作。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确认注销当月的发票勾选情况,以完成注销申报。
        二、注销勾选操作
        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注销勾选”按钮,确认提交申请后,开启当月进项税款的确认签名功能。注销勾选操作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平台首页,“注销勾选”按钮消失。
        注销勾选页面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纳税人需先完成当期申报,当平台获取到企业当前申报期申报结果为“已申报”时,首页才会出现“注销勾选”按钮。
        三、撤销注销勾选操作
        纳税人完成注销勾选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撤销注销勾选操作。在平台首页点击“撤销注销勾选”按钮,提交申请后关闭当月税款的确认签名功能。操作完成后,“撤销注销勾选”按钮消失。
        撤销注销勾选页面如下所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