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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收专栏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 > 停机升级通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821主题分类 停机升级通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二 勾选发票回退税款所属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二 勾选发票回退税款所属期
发布时间:2019-10-15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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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退所属期功能简介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跳转到下一个税款所属期,在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调整认证数据时,可以在申报期内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请您注意以下提示,避免出现无法回退税款所属期的情况 。
        二、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上一属期撤销增值税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如您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综合服务平台首页会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您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三、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操作流程
        回退税款所属期流程为:提交申请、回退处理、回退结果。

图1:回退税款所属期页面

        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核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和“回退后税款所属期”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图2:信息核对界面

        系统会要求用户再次输入证书密码验证用户身份,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认”按钮提交。

图3:回退税款所属期确认提示

        在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对申请进行校验和处理。

 

图4:回退税款所属期校验与回退


        若企业不符合回退条件,则显示回退失败。

图5:回退税款所属期失败页面

        若企业符合条件,则显示回退成功。在回退成功的条件下,点击“确定”按钮后,会自动退出系统,需要企业重新登录。

图6:回退税款所属期成功页面

        重新登录后,首页显示税款所属期已回到上一个月,表示回退操作成功,可继续进行调整勾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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