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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收专栏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 > 停机升级通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816主题分类 停机升级通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七 撤销勾选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七 撤销勾选
发布时间:2019-10-15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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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抵扣勾选中的撤销勾选
        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的过程中,若勾选的发票或抵扣的金额有误,可以进行撤销勾选操作。选中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取消勾选并重新提交该发票,该发票状态会转变为未勾选)。

图1:撤销勾选操作界面

        ★特别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发票批量抵扣勾选”模块中,修改发票文件中的“是否勾选”列,通过文件导入的方式,批量进行发票抵扣撤销勾选操作。
        2.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逾期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的撤销操作与撤销抵扣勾选操作相同。
        3.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在“抵扣勾选确认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纳税人如需调整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在撤销成功后系统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支持多次申请统计和撤销统计操作。

图2:撤销统计操作界面

        4.在统计完成后,申报完成前,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签名操作。申报期内,对发票统计表签名确认后,申报完成前,支持撤销签名和统计。点击“撤销统计”按钮,系统将自动撤销抵扣统计表和确认签名。撤销统计后,您可以继续勾选发票、撤销已勾选发票,修正完毕后,需要您继续进行申请统计与确认签名。
        5. 对于信息来源为扫描认证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税款所属期为勾选提交时的当期。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撤销勾选,在合适的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
        二、退税勾选中的撤销勾选
        退税勾选的操作流程为:勾选、保存可退税发票、退税勾选确认、统计。在进行退税勾选确认前,纳税人如需对已勾选发票进行调整,可在“发票退税勾选”模块选中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后,点击“提交”按钮,实现对退税勾选的撤销操作。

        ★特别提示:
        纳税人可以在“退税批量抵扣勾选”模块中,修改发票文件中的“是否勾选”列,通过文件导入的方式,批量进行发票抵扣撤销勾选操作。
        三、代办退税勾选不可撤销
        纳税人在进行代办退税勾选流程中,勾选提交完成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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