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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收专栏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 > 停机升级通告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822主题分类 停机升级通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一 进项发票抵扣功能变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发票系统2.0版小提示一 进项发票抵扣功能变化
发布时间:2019-10-15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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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调整为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自2019年10月底天津市税务局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版启用后,所有进项发票的抵扣操作(包含扫描认证和勾选确认),均需在新版系统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完成,并且调整了发票用途选项、增加了确认签名操作,具体功能与之前有所不同,请纳税人务必注意以下内容,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金无法正常抵扣。
        进项发票抵扣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特别提示:
        1.纳税人登录新版系统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法和地址与原有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完全一致。
        2.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前,若操作了“申请统计”功能,系统将暂不允许继续勾选其他发票或修改之前勾选结果,如需办理则需撤销上述统计操作。
        二、调整发票用途选项
        所有进项发票均需选定用途后才允许进行勾选。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不抵扣以及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勾选操作。
        新版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相比,增加了对票面税额的不抵扣勾选操作(含全部或部分税额不抵扣),请您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确定实际应抵扣的票面税额。
        ★特别提示:
        1.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需按照实际用途进行选定。
        2.所有勾选发票的默认抵扣税额都是票面全部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抵扣部分税额,但如设定的部分抵扣税额小于票面全部税额的,发票状态将锁定为“已勾选”,且差额部分系统将不再允许勾选。
        勾选发票操作界面如下:
 

        三、新增抵扣勾选发票“确认签名”操作
        新版系统对抵扣勾选发票增加了确认签名操作。新版系统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结果、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金正常抵扣。
        ★特别提示:纳税人扫描认证的发票(含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和网上认证系统等方式),也必须在次月纳税申报前进行确认签名,才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金。
        确认签名操作界面如下:
 

 


        四、请纳税人特别注意:
        (一)2019年10月末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启用后,纳税人扫描认证和勾选确认的进项发票,均需在进行纳税申报前,按照上述系统功能进行确认签名,否则将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金正常抵扣。
        (二)纳税人登录新版系统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以及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其他设备。
        登录地址为“https://fpdk.tjsa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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