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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978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5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20-05-13 1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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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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