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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2070主题分类 互动交流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4月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发布时间:2020-04-03 15: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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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0年4月2日 回复日期:  2020年4月2日
来信标题: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处理情况:   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2号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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