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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2797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5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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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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