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14: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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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已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4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如您在调查范围内,将会收到所属税源管理所的通知。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3年税收数据,调查问卷表请根据2024年相关情况填报。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基本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仅部分企业需要填报)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为11月4日至8日。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新电子税务局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功能菜单,进入点击采集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五、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在线填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请及时保存数据。
(二)税收调查表的货币计量单位为千元,油、气、电等消费类指标单位分别为吨、万标立方米、万千瓦时。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请点击本通知下方的2024电子税务局税收统计调查_业务操作指引+填报注意事项(纳税人版)链接查看。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附件:2024电子税务局税收统计调查_业务操作指引+填报注意事项(纳税人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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