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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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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1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1236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立足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优化公开服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涉税(费)公告信息219条,工作动态信息6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926篇,包括税费政策、热点问答、操作指引、通知公告等内容,其中原创内容99篇;通过短信和语音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提醒、办税通知等消息共计55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按期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上一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尚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现已审结,结果维持;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定期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已公开信息进行巡查,及时做好维护。因对外公开电话统一整合,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更新,畅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渠道。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完善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的基础上,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宣传矩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热点问题,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线下组织纳税人培训,线上开展纳税人学堂直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资源分类整合,通过“微课堂”模块及时更新直播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压实主体责任。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57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才储备和培养工作还需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各部门加强对《条例》等规章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典型案例的学习,提升全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格中,填写“其他处理”结果的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申请内容不明确,本机关已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