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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孙兆军,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99; 持证人:马立华,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13; 持证人:孙华林,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25; 持证人:夏 颖,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173; 持证人:赵 明,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96; 持证人:王 琰,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000210340; 持证人:张玉峰,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47; 持证人:薛俊华,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2190094; 持证人:李一凡,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0002301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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