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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春华税务所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1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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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天津市电池厂(纳税人识别号:1201021032039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津东税春通〔2025〕233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津东税春通〔2025〕2336号),文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津东税春通〔2025〕2332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津东税春通〔2025〕2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春华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