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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天津远景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2MA06QLY83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东税中强催〔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中山门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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