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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中山门税务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4: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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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天津远景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2MA06QLY83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文书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津东税强扣〔202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中山门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