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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下瓦房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西税下限改(2025)25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16: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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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云(纳税人识别号:120110198107083021)
       你2023年存在两处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未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