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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6: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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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向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103700408656)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津西税强拍〔2025〕2号以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103700408656)

       鉴于你(单位)(地址:河西区琼州道恒华大厦2-1-2502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经催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5年7月18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6,530,708.85元(大写:陆佰伍拾叁万柒佰零捌元捌角伍分)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增值税。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津西税强拍〔2025〕2号),查封你(单位)下列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B-102

平方米

434.6

1000

434600

2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B-202

平方米

465.92

1000

465920

3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1-4-101

平方米

110.02

1000

110020

4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2-201

平方米

132.41

1000

132410

5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2-1-501

平方米

132.6

1000

132600

6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5-1-401

平方米

110.63

1000

110630

7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3-802

平方米

84.91

1000

84910

8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401

平方米

55.57

1000

55570

9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302

平方米

84.91

1000

84910

10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3-101

平方米

55.57

1000

55570

11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办公A,办公B

平方米

6378.04

1000

6378040

  

8045180

合计金额

大写

捌佰零肆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