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津西税 强拍 〔2026〕 1 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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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16761W)
鉴于你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31号)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经催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对你单位河西区黑牛城道31号的房产依法予以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增值税43760.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63.22元,企业所得税3420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76390元以及上述税款未按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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