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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铭(纳税人识别号:120101xxxxxxxx3612) 事由: 提供税务资料和约谈通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通知内容:限你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大营门税务所提供2022年至2024年境内银行储蓄卡交易流水与取得境内应税所得相关资料,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大营门税务所接受约谈。 联系人:杨浩 联系方式:2328353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519室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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