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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曹开镛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4012171716):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津西税尖通〔2026〕25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零捌拾伍元伍角捌分(¥:2830085.58)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田妮娜 联系电话:2326855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35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杨兆祎,田妮娜(津税征120103190059,津税征120000210313)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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