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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西税友 通 〔2026〕 372 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10: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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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欠税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你(单位)欠缴属期2011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税款544,000.36元,你单位未结清税款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现依法向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申明不准出境。若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出境,应当在出境前结清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友谊路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