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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大营门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西税大 通 〔2026〕443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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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欠税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你(单位)欠缴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陆万陆仟叁佰叁拾柒元伍角陆分(¥:666,337.56)元,截止2026年5月19日,你单位未结清税款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现依法向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申明不准出境。若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出境,应当在出境前结清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请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大营门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