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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明(纳税人识别号:120103xxxxxxxx3539) 事由:平台内收入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存在2026年第一季度互联网平台内自然人少申报缴纳税款的疑点,截止2026年8月18日,你仍未办理申报。限你于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平台内报送收入6064110.33元进行申报。补申报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70号增1号。 如你对上述收入信息有异议,请于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22-23317320 税务机关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70号增1号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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