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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西税 限改〔2026〕 1000000020 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16: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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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福林:(纳税人识别号:120225********1314)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联系人:吴秀梅,联系电话:23268562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