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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小亮(身份证号:421125********2030): 事由: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于收到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缴纳2025年01月至2025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2903.77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浩高子淇 联系方式:022-2328353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大营门税务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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