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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的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http://tianjin.chinatax.cn/11243000000/index.jsp)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邮编:300203,电话:022-23261900,传真:022-23261900)。 一、总体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2020年,河西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落实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指示要求,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履行信息告知职责,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透明度、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的同时,多位一体推进疫情防控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依法治税、正风肃纪、工作作风改进等工作协同开展。 (一)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要求做好税务机关机构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不断拓宽纳税人信息获取渠道,在完善政务网站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及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在线召开网络税企座谈会回应企业关切问题,办税服务厅窗口干部一对一视频连线解答纳税人税费缴纳问题,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提升纳税人获取税收相关信息的精准性、便利性。全年微信公众号“河西税务”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91条,区局81944200纳税咨询电话接入、回拨咨询电话10万余通。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相关公开流程和制度,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合理信息需求。2019年度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各部门协同合作,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公开范围及事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要求,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泄露国家秘密,并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及时对发布的过期、失效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保证各公开渠道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区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丰富完善网站各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有关税费优惠、上级部署等政策方针文件,发布辖区企业多缴税费退还等通告,为优惠应享尽享、税费应退尽退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在河西区税务局政务网站更新涉税通知公告57条、税收工作动态50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更新领导简介4次。 (五)监督保障 区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结合《2020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以最高标准把好信息质量关。政府信息发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后续保障工作,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以完善的制度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一年中,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了不足:主动公开的力度较先进单位尚有差距,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还有进一步拓展空间。针对工作薄弱之处,区局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改进了工作方法、提升了工作质量。一是做好信息发布与解读,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税务信息,通过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发送短信等形式主动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提升针对有特殊问题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强化一对一联络沟通,保障企业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二是强化公众互动参与,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开展满意度调查,结合税企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工作,对税务网站上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局长信箱来信等互动信息及时予以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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