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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壹贰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4MA06LAAF0F)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查,截至2024年8月31日,你单位因唐军投诉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未按时交纳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事项,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壹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伍角贰分)(¥11952.52)元(其中包含本金、利息和保值费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其中费款所属期在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须先前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办理应缴费额核定手续。逾期仍未缴纳的,我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开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名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鼓楼税务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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