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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08 1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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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法治任务,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税务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区局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区局党委领学促学作用,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推动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融入到税收实际工作中。三是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切实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收实践中,在学用结合上见“真章”。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深化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两批次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已经取消审批的核准、备案、留存备查等税务事项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建设智能高效税费服务中心,推进基础事项由税源管理所、业务科室前移至税费服务中心办理,科学设置岗责体系,压减流转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统一操作标准和流程,保障前移涉税事项在税费服务中心“一体化”办结,进一步释放税源管理力量。推动退税审核、欠税公告等事项系统自动处理,提升处理业务整体效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配合市局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落实不动产司法拍卖联动机制,深化法院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环节应缴税(费)测算及被执行人涉税(费)情况调查,妥善处理民事执行中的涉税事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和集体讨论。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涉税争议中的专业优势,对于情况复杂、政策适用不十分明确的重大涉税案件,积极咨询专业律师和内部法律人才的意见,保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行依法治税中发挥重要作用,防范执法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新出台的《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政处罚专题培训,制作裁量基准明白纸,明确行政处罚规范要求。开展税收执法文书评查,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积极解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落实集体信访、突发舆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紧密联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本部门的情况监测,准确报送突发事件有关情况。重视普及应急管理知识,规范掌握和落实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进一步提升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信访系统、局长信箱等渠道开展社会监督事项办理时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介入,督促承办部门做好结果反馈,不断提高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由区局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公职律师、业务专家和社会律师参与的税费矛盾争议专业化调解团队,畅通矛盾争议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邀请法律顾问为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突出行政复议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的衔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征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适应行政复议法修订提出的新要求,稳妥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及时处理内部风险快速反应疑点数据,布置应对和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内控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执法规范化。主动适应外部监督常态化趋势,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做到即审即改、边审边改,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结合实际细化措施。

       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各类涉税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积极构建“远程虚拟窗口”,依托全国“征纳互动”机制提供的远程身份核验、资料传递、音视频互动、屏幕共享等灵活多样的功能,采用“线上线下协同办+工单转办”的工作方式,打破地域限制和数据堡垒,实现资料线上流转、信息高效共享、跨区协同办税,让更多的涉税事项办理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有效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充分运用智慧税务大平台强大功能,以提升税费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为突破,积极探索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税费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制约税费征管质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欠税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和清偿能力分析体系,开展大额欠税结构化分析、欠税主体经营情况和清偿能力分析,不断压缩欠税余额。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头等大事来抓。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统一部署,协调落实,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统筹推进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

       提升税务队伍执法水平。不断强化新入职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培训,组织开展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新录用税务干部法律素养。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队伍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提高税务公职律师专业化水平,锻造一支税务法务双精通人才铁军。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与规范税务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注重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法治队伍能力

       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使用和考核,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涉税争议中的专业优势。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旁观庭审等活动,培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懂政策、精业务、善执法的税收法治和税政综合人才,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强化新入职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培训,组织开展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新录用税务干部法律素养,为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发展提供优质人才保障。

       (三)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发挥基层税务所在夯实税务系统基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同时探索矛盾纠纷解决新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信访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