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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蕾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3005207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字号津开税学强催〔2025〕2号)文书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10楼1211室)签收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字号津开税学强催〔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学府税务所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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