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减税降费
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办税厅所 联系方式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党政机关标志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96号
邮编:300193 电话:022-27025117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