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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着力提升税费收入质量,持续优化执法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红桥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依法治税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树立征纳平等理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着力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区局在研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的基础上,结合市税务局工作部署,每季度初定期发布区局季度学法计划,要求全局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按照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持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取得实效。2023年组织全体干部开展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全局共293人参加,100%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发挥税收职能 一是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区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推动税费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将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的同时,扎实有效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加强考核,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区局按照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组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把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就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加以明确,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畅通、一贯到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格局。同时,为有效统筹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组织成立区局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落实精准推送策略,优化工作举措,拓宽精准推送渠道,推动税费政策精准快达。 三是依法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区局积极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以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工作标准,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决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收税费底线,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禁私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依据,没有上级机关授权,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 二是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相关安排,配合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落实税收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 三是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根据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相关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按照税务总局和市税务局工作部署,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工作例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经会议集体讨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注重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对区局公职律师依照《天津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进行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是强化定期调研制度。加强对局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把握趋势;加强对重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反应强烈的焦点问题做好调研分析。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市税务局工作部署,以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首违不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力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优化部门工作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 二是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业务规范化。严格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等要求,着力推进税收业务工作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充分利用天津市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化,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是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 2023年,区局持续拓宽税法宣传的实效性和多样性,依托“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天津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做好“税收宣传月”,围绕“六进”深入企业、高校、园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组建“税收宣传服务队”和“可视化答疑师资团队”,制作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宣传作品,其中结合红桥“桃花节”制作的宣传视频在中国税务报微信视频号刊发,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 四是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认真落实“十项行动”,完善利企便民举措,强化制度保障。结合“枫桥经验”组建“税务管家”团队,开展“一对一”贴身服务,打通政策宣传“绿色通道”。联合区工商联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惠企讲座,被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工商动态》专栏宣传报道。巩固提升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一厅联办”,协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发挥好代办职能,畅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专业干部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二是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重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应急执法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控,积极同市局、区政府部门等衔接,对可能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大力建设“枫桥式”税务所 一是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局组织成立由公职律师、虎将俊杰、税费服务体验师、商会代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枫桥志愿服务团队”,专注于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涉税费疑难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枫桥志愿服务团队”,打造税费争议矛盾化解中心,积极探索由地方政府、社区、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参与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着力实现纳税人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及时收集、整理、解决纳税人需求,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注重对公职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主动履行税务机关职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区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教育整顿,突出学习教育、检视整治、巩固提升三个环节,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学习培训、廉洁党课等,夯实思想基础,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开展精准监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邀请市局业务专家开展纪法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回访、廉洁家访等活动。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实施监督。同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等渠道,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及纳税服务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积极打造智慧税务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印发落实工作任务台账,按期完成2023年改革任务。向市税务局报送创新案例、工作动态,其中多次被采用推广。开展贯彻落实《意见》中期评估,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评估工作。加强信息技术的保障支撑。落实大征期联合运维机制,制定征期错峰申报计划,推动金税三期系统平稳运行。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区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区局党委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项工作,积极发挥领导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确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实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落实落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按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新精神等理论知识,有效推进常态化学法,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是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由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建设法治税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等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区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 2023年,区局能够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后,红桥区税务局还要切实加强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加大业务专题学习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能力,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税。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红桥区税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构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不断增强税务执法能力,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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