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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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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建设为主线,统筹落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动重点工作项目,着力打造效能税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强化法治思想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红桥区税务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学习全过程,将其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引领领导干部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切实将法治思想落实到税收实践,大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持续增强全体干部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建设,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落实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每季度初定期发布学法计划,突出学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2025年组织干部开展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加人员100%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发挥税收职能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发挥税收职能。红桥区税务局认真贯彻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守依法征收税费底线,以加强基础管理、欠税清理、风险应对为抓手,紧盯辖区内重点项目,强化政策适用管理,推动各项税费应征尽征、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持续提升组织税费收入质量,维护区域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巩固拓展税收职能,落实重点工作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红桥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发展定位,充分拓展税收职能作用,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推动税务京津同城化重点工作项目,深入区京津冀协同办、区投资促进局调研走访,确定3项重点举措并持续抓好落实。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以税辅政主动服务辖区内重点任务,强化收入分析,围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产业发展竞争优势等主题,形成多篇税收经济分析报告。

       三是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税费政策适用管理机制要求,以“三张清单”和政策管理工作手册为抓手,统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规范政策适用管理,不断拓宽精准推送渠道,确保税费红利尽享快享。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税收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及时按照税务总局和市税务局对权责清单修订工作作出的具体部署,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调整确定权责事项,修订形成本机关权责清单。依据权责清单不断强化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内部控制,着力提升税务人员的纪法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持续夯实全面依法治税基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持续夯实全面依法治税基础。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管理要求。没有上位法依据,没有上级机关授权,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定期梳理存量文件。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队伍法治素养,夯实执法基础,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新入职干部培训辅导,逐步提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切实以基层税务的法治实践,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要求。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明确决策事项清单与权限边界,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重点领域决策开展严格法制审核,聚焦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强化决策刚性约束。

       二是注重听取意见,提高论证质量。强化公职律师培养使用,2025年培养新增1名公职律师,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继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1名。在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中,不断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律师深入参与,决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专业支撑。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能力。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强化执法音像记录平台运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标准,配强法制审核力量,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均经合法性审查。统一执法尺度,强化《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运用,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保障执法公平。

       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将规范执法作为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业务培训、聚焦具体案例分析等方式,对重点工作事项、行政复议讼案件等反映出来的高风险、易出错环节进行梳理剖析,不断夯实一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是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和税费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开展线下业务培训会5次,线上可视答疑18场,制定完善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税费诉求台账,累计收集并解决涉税诉求17条。通过“网格化”服务、“办税服务卡”等机制精准响应税费服务诉求,切实解决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提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持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市税务局统一部署,结合红桥区税务局实际情况,细化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统一领导,提高全体干部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舆情风险的意识,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开展风险分析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注重源头治理,预防争议纠纷。红桥区税务局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前端化解,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成立跨部门调解小组,对信访举报、复议诉讼、办税服务厅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风险问题,第一时间协调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向行政相对人深入释法说理,畅通沟通渠道,依法维护纳税人权益。

       二是注重规范处置,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红桥区税务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于进入复议诉讼程序的案件,以规范化流程为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标准,统筹使用专业力量,由3名公职律师和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全流程主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部分涉及行政诉讼的复杂事项,红桥区税务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积极主动履行税务机关职责,做到定纷止争,全面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红桥区税务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运用纪检、巡察、督察内审、财会监督及信访反映等途径开展内部监督,通过召开会议、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开展家属廉洁座谈会、廉政家访、廉政主题党日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示督促全覆盖,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用好巡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借势聚力抓早抓常。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广泛搜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持续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深化征管改革工作。对2025年改革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制发工作台账,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工作,组建数电发票赋额管理分析师团队、新电子税务局体验师团队等,推动新电子税务局平稳有序运行。结合全年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发工作任务台账,稳步推进征管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深化“两机制两中心”建设。智控机制团队与风险应对机制、系统运营中心、税费服务中心联动,推进各类疑点提示任务集约化应对,全局“5C+5R”评价结果持续提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统筹开展跨税种“一体式”风险防控。深化税费服务中心建设,加大业务事项集中办理、集约审核力度,高效完成各类工作。

       三是深化“以数治税”效能。健全货劳税数据采集、校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形成“数据驱动-疑点下发-属地核实-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社保非税数据管理,及时获取费源核定信息,提升数据治理质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红桥区税务局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项工作。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多个层面,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推动税务机关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实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落实落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主题”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以“关键少数”的法治自觉,带动形成全员重法治、守规矩的良好氛围,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思想根基。

       二是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由红桥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将建设法治税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修订权责清单等事项,各成员部门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红桥区税务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

       2025年,红桥区税务局能够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干部队伍整体法治思维有待提高,精通税收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稀缺,同依法治税的高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培养专业化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6年,红桥区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成果运用,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线,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牢固树立“法治公平就是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税收支持”理念,突出维护法治公平,深化强基固本,更好地保障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