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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09: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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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46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8号,邮编:300121,电话:022-86524672,传真:022-8652467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桥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推动政务公开各项成果运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2024年,我局通过红桥区税务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46篇,通知公告8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篇,通过“天津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收信息、政策宣传信息39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不断夯实政务服务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办理上年度结转1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其余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部门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安全保密管理,严格防范失泄密风险,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管理,持续优化完善税务网站内容与服务,加大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和大厅宣传栏、电子屏、各类宣传视频等宣传载体的管理和审核力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完善网站管理员制度,落实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机制,发布信息严格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保证平台栏目内容完整准确,坚决避免发布违法违规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及时追责问责。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专题研究、定期研判、专题汇报、阵地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考核监管。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后进行结果纠正,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还需进一步规范、细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学深学细《条例》,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区各类培训讲座,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等平台,结合典型案例汇编等政策解读,不断积累处理涉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税务干部处置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素养。二是充分发掘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信息公开方式,创新税法宣传思路,丰富税法宣传举措,紧紧围绕提升税法宣传工作质效,有的放矢,利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渠道,将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准确向社会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处理”中1条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