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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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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46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8号,邮编:300121,电话:022-12366,传真:022-8652467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桥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优化公开形式、强化监督保障等方式,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法治机关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有序,服务效能和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2025年,我局通过红桥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33篇,通知公告27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7篇,通过“天津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收信息、政策宣传信息325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不断夯实政务服务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办理上年度结转1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其余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着力提升政府信息质量与规范性。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保密审查办法等内部规程,明确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各环节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在公文制发过程中同步界定公开属性,从源头落实公开要求。二是及时更新调整。对我局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整理修订,根据我局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公开办人员情况。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开展动态清理,保障信息有效性。三是严格发布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多元化公开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一是强化网站主阵地作用,定期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等栏目更新情况,规范信息更新频率。二是拓展新媒体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服务提示和工作动态,增强互动性。三是夯实线下公开基础,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取阅台等设施保持常态化更新,确保线下渠道畅通。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内部督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外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3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多样,通俗性和吸引力有待提升;二是面向特定群体的精准公开服务需加强。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创新解读方式,增加图文解读、短视频、直播答疑等产品供给,优化平台联动机制,加强内容整合,确保信息同步、准确、丰富。二是开展需求调研,积极走访纳税人缴费人,针对不同群体,了解涉税需求,探索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将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督办,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对滞后事项及时提醒,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处理”中1条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