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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的“绿色礼物”
发布时间:2019-09-16 15: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少年税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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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那么从税收角度而言,有一个“绿色礼物”对治理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就是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环境保护税出生啦!立法目的主要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同时,《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那么,哪些污染物要缴环保税呢?

        1.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一氧化碳、氯气等44种物质;

        2.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第一类水污染物 包括总汞、总镉等10种,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等55种;

        3.固体污染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污染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污染物;

        4.噪声,这里的应税噪声是指工业噪声,不包括建筑噪声和其他噪声。

        知道了哪些是应税污染物,我们再来看看应该如何计税:

        1.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污染物,应纳税额为固体污染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