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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原有的单一税收制度难以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形势。198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建立我国的涉外税制,扩大对外经济交往。1983年逐步开始实行利改税,一方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另一方面初步确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全面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的税制,同时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2001年以后,逐步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完善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制等,使税负更加公平。2011年,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摘自: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岳树民,郑州大学学报,201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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