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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赔偿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请求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请求行政赔偿。 (二)申请方式 1.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跃进路交口 邮编:3003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法制科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赔偿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跃进路交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传达室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赔偿,由传达室人员与法制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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