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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星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911201133286579382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双强催〔2025〕55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与集贤道交叉口西北侧)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双强催〔2025〕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双强催〔2025〕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2025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津辰税双强催〔2025〕55号 天津星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33286579382):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津辰税双通〔2024〕75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应缴纳税款所属期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贰万壹仟肆佰零陆元伍角柒分(21406.57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祝永志、肖嘉蕾 联系电话:022-26917031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与集贤道交叉口西北侧双街税务所109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肖嘉蕾,祝永志(津税征120113190092,津税征12011319022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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