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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所于2025年7月25日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西通〔2025〕4055),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西通〔2025〕4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2025年8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西通〔2025〕4055号 天津市环城通信工程服务中心:120113239432227 事由:欠税事项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均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欠税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 报送路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待办任务提醒进入,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欠税人报告】功能菜单进入。 报送周期:1.欠税金额大于5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欠税人按季报送,电子税务局在每季度终了次月1日推送待办,纳税人在15日内报送(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欠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欠税人按月报送,电子税务局在每月终了次月1日推送待办,纳税人在15日内报送(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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