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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10: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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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120113700552180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我所于2025年9月15日制作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辰税西限改〔2025〕366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辰税西限改〔2025〕36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2025年9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辰税西限改〔2025〕3661号

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113700552180)

       你(单位)你单位绿泊庭苑项目未按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二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