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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骏腾科技有限公司:91120113MA07C8422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四条,我所于2025年10月27日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青 通 〔2025〕16742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青光税务所 2025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青光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青 通 〔2025〕16742号 天津宏骏腾科技有限公司:91120113MA07C8422D 事由:欠税约谈警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期间存在432199.57元税款逾期未缴纳的问题,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青光税务所接受约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青光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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