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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唯岑庚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6: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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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唯岑庚商贸有限公司:91120113MAEU8KUD5F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津辰税双通〔2025〕4079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与集贤道交叉口西北侧)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津辰税双通〔2025〕407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津辰税双通〔2025〕4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2026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双通〔2025〕4079号

 

天津市唯岑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3MAEU8KUD5F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应缴纳税费款(大写)捌万捌仟贰佰玖拾柒元捌角柒分(¥:88297.87)元,限2025年12月2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25-08-01

2025-08-31

83299.88

捌万叁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

2025-09-16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25-08-01

2025-08-31

833.0

捌佰叁拾叁元整

2025-09-16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25-08-01

2025-08-31

1249.5

壹仟贰佰肆拾玖元伍角

2025-09-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25-08-01

2025-08-31

2915.49

贰仟玖佰壹拾伍元肆角玖分

2025-09-16

合计金额

——

——

——

88297.87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