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天津市唯岑庚商贸有限公司:91120113MAEU8KUD5F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风险提醒适用)》(津辰税双 通 〔2026〕42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与集贤道交叉口西北侧)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风险提醒适用)》(津辰税双 通 〔2026〕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风险提醒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风险提醒适用)》(津辰税双 通 〔2026〕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2026年1月9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双 通 〔2026〕42号 天津市唯岑庚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13MAEU8KUD5F 事由: 欠税风险提醒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捌万捌仟贰佰玖拾柒元捌角柒分(¥:88297.87)元,我局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双通〔2025〕4079号)限2025年12月2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不缴,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依法公告欠税情况; 2.依法调整纳税信用; 3.依法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欠税当事人出境; 4.依法采取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强制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欠税追缴措施;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你单位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缴欠税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为三个月。若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等情形的或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双街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 邮编:300400 电话:022-12366 |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