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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天重起重工程部(纳税人识别号:92120113MA07J0H568):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小强催〔2026〕5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北辰区津围线与小淀路交叉口西南260米)签收《催告书(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小强催〔2026〕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强制执行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强制执行适用)》(津辰税小强催〔20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小淀税务所 2026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小淀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津辰税小强催〔2026〕5号
天津市北辰区天重起重工程部(纳税人识别号:92120113MA07J0H568):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津辰税小通〔2026〕182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仟零柒拾玖元伍角肆分(¥:5,079.54),我局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小通〔2026〕1826号)限2026年6月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不缴,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依法公告欠税情况; 2.依法调整纳税信用; 3.依法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欠税当事人出境; 4.依法采取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强制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欠税追缴措施;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你单位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缴欠税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为三个月。若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等情形的或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及时报告。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崔志杰 联系电话:022-26992117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小淀税务所303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孟献芝,崔志杰(津税征120113190139,津税征12011319015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小淀税务所 二O二六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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