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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邮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 邮编:3015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法制科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赔偿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传达室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赔偿,由传达室人员与法制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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